首頁 > 路橋資訊 > 正文
高速公路撞石頭 公路管理者負全責
2015-03-26 
   法制網鄭州3月25日電(楊東風 通訊員 郭玲)高速公路突現石塊,釀成車禍后,到底該找誰賠償? 2015年3月2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qū)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曾某訴焦作市中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宸高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判決被告中宸高速賠償原告曾某車輛維修費、拖車費、鑒定費等共計15801元。

   2013年12月11日0時53分,原告曾某的司機都某駕駛原告所有的小轎車經焦桐高速由溫縣至焦作方向行駛。行至6公里處,都某突然發(fā)現高速路面中間有一排石頭,因避讓不及車輛撞上石頭,造成損壞。都某報警后,經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七勤務大隊處理,認定該事故為單方事故,并為原告出具了事故證明。焦作市靈泉汽車維修服務公司提供救援服務,支出拖車費500元。后經焦作市源平價格事務所有限公司鑒定,原告曾某車輛修復價格為14601元,支出鑒定費700元。曾某持鑒定結果多次找到該高速公路的管理者中宸高速討要賠償,中宸高速拒不理賠。無奈之下,曾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門,《公路法》賦予了其對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對出現損壞污染路面影響公路暢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管理的權力,同時,也規(guī)定了對高速公路負有維修保養(yǎng)和采取措施保障他人安全的義務。原告曾某的車輛正常行駛在被告管理的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無法預見的石頭造成車輛損壞,而該路面上的石頭因被告疏于巡查,未及時發(fā)現清除,且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原告有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故對原告的損失,被告理應承擔民事責任。遂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熱線:010-64708566 法律顧問:北京君致律師所 陳棟強
ICP經營許可證100299號 京ICP備1002009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3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