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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召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宣貫會
2015-07-06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5年5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頒布施行,正逢全省上下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推進國家“三大戰(zhàn)略”實施、建設“綜合、智慧、綠色、平安”交通的有利契機,《條例》將為全省海洋強省建設和全省水運更好地服務國家戰(zhàn)略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努力為推進“四個交通”發(fā)展、加快“兩美”浙江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為切實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7月3日上午,省交通運輸廳召開了貫徹實施《條例》視頻會議。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任亦秋副主任對《條例》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立法精神等作了詳細、深入的介紹和解讀。省交通運輸廳王寅中副廳長闡述了《條例》的重要性和主要特點,并就如何貫徹實施《條例》、依法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會議要求,全省交通運輸系統(tǒng)要抓實抓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一是開展《條例》的宣傳教育活動。全省各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將通過學習,提高系統(tǒng)內干部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zhí)法水平,為實施《條例》,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臺打下堅實基矗同時,廣泛開展宣傳《條例》,充分發(fā)揮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條例》的意義、作用和具體內容,讓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了解《條例》,并推動《條例》的施行。二是完善配套的規(guī)范性文件。要集中力量,組織專門的人員,將認真、全面地清理和完善現(xiàn)行的規(guī)范性文件,凡與《條例》內容沖突或不一致的,要進行修改或廢止;同時,要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guī)范性文件,如:通航水域的界定與公布、水上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農(林)自用船舶管理、水上搜救機制等管理制度,形成實施《條例》較為完整的操作系統(tǒng)。三是建立健全水上安全協(xié)調機制。積極主動向當?shù)卣畢R報,推動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的劃定工作;全力配合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林)自用船舶編號造冊、船號牌發(fā)放、鄉(xiāng)鎮(zhèn)渡口等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內河搜救體系建設。四是建立監(jiān)督機制,規(guī)范管理行為。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和治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職責;要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公開辦事程序,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不依法辦事、違法亂紀、以權謀私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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