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外孫橫穿馬路出意外遭女婿起訴索賠46萬元
2015-07-11
崇明法院判老漢張某擔責三成2015年07月11日07:社會稿件來源:解放日報
本報訊(記者陳瓊珂通訊員郭燕)老漢張某抱著外孫橫穿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外孫傷殘。協(xié)商賠償未果后,孩子的爸爸傅某將其訴至法院。近日,崇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張某對外孫傷殘承擔30%的責任,賠償13.8萬余元。
【案情回放】
傅某和妻子做銷售工作,每天加班加點,忙得團團轉。2010年,兒子小雨出生后,夫妻倆就把孩子托給外公、外婆照料。誰料,小雨在三個月大時被診斷出患有血友病,老兩口為了更加方便照顧外孫,便搬到女兒、女婿位于浦東的家中。
2013年6月,外公張某抱著小雨外出。為圖省事,竟跨過道路中心的隔離墩橫穿馬路,結果被駛過的轎車撞倒,爺孫倆雙雙受傷。其中,小雨的傷勢較為嚴重,后遺截癱及小便失禁,分別構成四級、五級傷殘。
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劉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劉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但是,劉某在本市無銀行存款、車輛及房產等。即使小雨一家申請強制執(zhí)行,依然遲遲無法獲賠。
生活的重壓讓這個家庭舉步維艱。2015年,傅某和妻子在法院調解下離婚,小雨隨父親共同生活。傅某的父親是植物人,小雨又落下殘疾,一個人的工資無法支撐家庭開支和醫(yī)療教育費用。于是,傅某找到張某,希望后者支付小雨部分治病及生活費用,卻遭到拒絕。
于是,傅某將張某起訴至崇明法院,訴請張某對小雨交通事故致殘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46萬余元。今年6月,崇明法院開庭審理?!拔依瞎彩鞘芎φ?,他為小孩付出許多。當時為了省錢給小孩治療,他自己放棄手術治療,甚至有過兩次自殺念頭……我們家里還有九旬老父要照顧?!蓖徶?,小雨的外婆表示,老兩口不能接受賠償請求。最終,崇明法院綜合考慮多重因素,酌情判決張某對小雨46萬余元的損失擔責三成。
【以案說法】
問:張某為什么要對小雨的損失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答: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公民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身體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張某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發(fā)生,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問:傅某夫婦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能否對小雨的損失后果免責?
答:傅某夫婦將年幼的小雨交由外公外婆看護,此行為雖符合我國家庭生活的現(xiàn)狀,但作為父母并未完全履行好法律所規(guī)定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因此,傅某夫婦不能因監(jiān)護職責已委托于張某,而對相關損害后果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