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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還貸期限延至30年,網友齊呼開不起車!
2015-07-25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0日。受此消息影響,高速公路板塊在21日暴漲,個股幾乎全線漲停。

        

        意見稿中最令人關注的是對收費期限做出了調整。根據意見稿,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不再規(guī)定具體的收費期限,而是以實際償債期為準,確定收費期限。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投資規(guī)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可以約定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后,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

        這一標準較現行的規(guī)定有很大的變化。按照現行條例,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市為20年);經營性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市為30年),而“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

        從車主的角度看,買車的時候交了車購稅,加油的時候交了燃油稅,為什么用路的時候還要再交通行費呢另外公路作為一種公共資源,政府的公共財政為其買單不是理所應當嗎

        對此交通部官方回應稱:稅不夠,政府拿不出錢來長期養(yǎng)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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