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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法(事故)車輛處理公告
2015-07-29 
        各交通違法(事故)車輛所有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凡在2014年12月30日前,因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被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暫扣的車輛,請車輛所有人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日到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jī)關(guān)將依法報廢處理違法或事故車輛。

        詳細(xì)信息請咨詢:章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81295208交通科:81295200

        本文來源:舜網(wǎng)-濟(jì)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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