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莫想再乘飛機高鐵
2015-07-30
153名“老賴”被法院列入打擊范圍
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通訊員楊磊)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東莞兩級法院打擊“老賴”的情況,數據顯示,自去年10月開展打擊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以來,東莞兩級法院共將153名案件被執(zhí)行人列入打擊范圍,打擊范圍和力度前所未有。未來,東莞法院將采取新舉措,諸如限制“老賴”乘坐飛機、高鐵、高消費。也就是說,以后“老賴”們連高鐵都不能再坐了。
在被兩級法院列入打擊范圍的153名案件被執(zhí)行人中,以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等進入公安偵查、檢察公訴或刑事審判階段的共有51人,已被判處刑罰的有3人;由法院自行處以司法拘留的有84人;被法院移交公安機關協(xié)助查找、控制的有15人。
據市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效果上看,引入刑事打擊措施后的執(zhí)行工作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曾經長期賴債耍橫、自以為不可一世的“老賴”們在得知這次是“來真的”、“進局子”、“蹲大獄”之后,幾乎清一色地立馬認罪,許多“老賴”還委托家人湊錢、動員家人搬遷配合法院執(zhí)行。
7月20日,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專項行動進一步作出解釋。下一步,東莞兩級法院將再出多項新招嚴打“老賴”,除了再向公安集中移送一批拒執(zhí)“老賴”追究刑責外,還將限制“老賴”乘坐飛機、高鐵、生活高消費;利用最高法院“總對總”網上財產查控系統(tǒng),對“老賴”在全國各地的財產線索進行摸查、控制。
典型案例
拒還巨債卻住豪宅女高管妨礙執(zhí)行被逮捕
石龍鎮(zhèn)的一名女高管梁某英拖欠他人款項達900多萬元,時間長達兩年多。其名下擁有價值120余萬元的別墅,卻拖欠巨額債務拒不履行,并且拒絕搬遷,妨礙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拍賣變現。
2012年3月~2013年1月,市第一法院立案受理申請執(zhí)行人易某等人與被執(zhí)行人梁某英、東莞某印刷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等7宗執(zhí)行案,執(zhí)行標的額共937萬多元。
2012年3月7日,法院執(zhí)行干警向梁某英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限其在2013年3月14日前履行付款義務,但梁某英一直未履行。2012年8月,法院現場查封了梁某英所有的石龍鎮(zhèn)某豪園的房產,并向梁某英送達查封清單、限期履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2013年2月26日,法院在梁某英所有的石龍鎮(zhèn)某豪園的房產張貼搬遷公告,限其在2013年3月10日前搬遷,但其拒絕搬遷。
法院認為,因梁某英拒絕搬遷,致使其名下石龍鎮(zhèn)某豪園的房產至今未能拍賣,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市第一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移送公安前,法院還書面告知梁某英,可以給其5年的廉租房租金作為保障費用,以維持其本人及其撫養(yǎng)的家屬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梁某英不但不配合,還在執(zhí)行筆錄中揚言:如果法院強制她搬遷,她就把別墅燒掉。
石龍鎮(zhèn)公安分局于今年4月28日對被執(zhí)行人梁某英進行刑事拘留,其家屬也終于于今年5月5日遷出上述房屋。5月13日,檢察機關依法批準將梁某英逮捕。
作者:龍成柳楊磊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