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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糾紛人民調解化干戈
2015-07-31 
        交通事故一直是引起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眼下正值三伏天的暴烤模式,不僅交通事故頻發(fā),人的脾氣也易受天氣影響變得暴躁,這時一旦遇到糾紛,就亟需調解員拿出十足的冷靜與技巧來加以處理。

        案件基本情況:

        2015年4月28日10時35分許,駕駛員付某駕駛杭州某公司的小型轎車從臨安市青山湖街道駛往余杭區(qū)瓶窯鎮(zhèn),沿科技大道由西向東途徑余杭街道溪塔村葛家路口時,與由北向南通過路口的賈某駕駛的未登記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賈某受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賈某隨即被送往附近醫(yī)院,但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與付某工作單位某公司就交通事故后續(xù)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向余杭街道交通事故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經過及結果:

        5月21日,余杭街道交通事故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了解事情發(fā)生經過之后,詢問了雙方的賠償要求,但是雙方所提要求差距較大,由此爭論不止,在此情況下,調解員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努力安撫和調整雙方的情緒和金額,雖然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說下,雙方差距有一定縮小,但死者家屬表示不滿意調解結果,調解員在這種情況下,明確告知了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首次調解未能達成一致,以失敗告終,調解員希望雙方當事人能放下爭執(zhí)、以誠待人、以和為貴。

        7月22日,死者家屬再次向余杭街道交通事故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并表示出希望此次調解能成功的意愿。7月23日,余杭街道交通事故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經付某所在公司同意,再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給予了雙方當事人長時間的冷靜思考,并邀請律師給予雙方釋疑答惑,經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死者家屬再次提出的賠償金額逐漸趨于合理,但與付某能承受的仍存在一定差距。調解員再次幫助雙方當事人分析個中利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直到雙方當事人的標準和要求有所降低,情緒也相對穩(wěn)定,意向逐漸趨于一致。調解員就此趁熱打鐵,采用傳統(tǒng)的“背靠背”的方式再次將雙方當事人分開,分別進行勸導,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再次換位思考,最終雙方各自都作出了讓步并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調解思路及技巧:

        本案是一起由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引起的糾紛,被害人因為該起事故死亡,這必定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屬的生活。在碰到此類案件時,應首先要穩(wěn)定受害方的情緒,希望他們理智對待這件事情。其次,在與雙方的交談中,要立足現(xiàn)實,抓住主要矛盾,分別從法、情、理方面啟發(fā)勸導雙方當事人。

        基本法律關系及運用:

        本案屬于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付某駕駛其所在公司的小轎車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賈某相撞,造成賈某搶救無效死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彼?,付某及其所在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的賠付標準按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中的規(guī)定來確定。小葛柯乃靖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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