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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fā)改委通知要求降低港口船舶使費和設施保安費
2015-08-10 
        經濟日報北京8月9日訊(記者齊慧)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改委近日印發(fā)《關于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費收費政策,降低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

        《通知》指出,我國將進一步規(guī)范船舶使費收費項目。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提供船舶進出港服務,可收取引航費、拖輪費、停泊費等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取消現行收取的靠墊費,以及引航費中的引航員滯留費和引航計劃變更費,將系解纜費、開關艙費并入停泊費收齲

        同時,改進船舶使費計費辦法。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引航費起碼計費噸由500凈噸提高到2000凈噸,40001凈噸至80000凈噸部分、超過80000凈噸部分收費標準分別降低到每凈噸0.45元、0.425元。節(jié)假日、夜間對航行國際航線船舶進行引航和拖輪作業(yè)的,引航費、拖輪費加收的比例降為45%。鼓勵港口經營人在不超過按拖輪馬力、作業(yè)時間確定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根據接受拖輪服務的船舶噸位、船長、進出港次數等情況綜合計收拖輪費。

        根據通知,我國將降低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對外貿進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貨物收費標準降低到每噸0.25元。征收和使用的其他事項繼續(xù)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原標題:交通部、發(fā)改委通知要求降低港口船舶使費和設施保安費)

        本文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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