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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guān)于敦促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當事人盡快接受處理的通告
2015-08-19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經(jīng)過我局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我局交通技術(shù)監(jiān)控設(shè)備記錄了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共計52輛。我局此前已通過多種方式進行了告知,但當事人仍未到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超過四十五日未處理完畢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對于仍未接受處理或未年審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依據(jù)《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一律予以查扣,直至交通違法處理完畢。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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