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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行傷者200米致其死亡湘潭一交通肇事者被判死緩
2015-09-03 
        紅網(wǎng)湘潭站9月2日訊(湘潭日報記者陳鋼)一年前,27歲的楊某開車經(jīng)過岳塘區(qū)曉塘東路時撞上路人,想逃避肇事責任的他,竟開車將傷者拖行了200多米,導致傷者當場死亡。經(jīng)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今年8月,楊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湘潭市首例因交通肇事演變?yōu)閻盒孕淌掳讣?br />
        2014年7月28日凌晨2時49分,岳塘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曉塘東路發(fā)生車禍,肇事者逃離現(xiàn)常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沿著事故現(xiàn)場的血跡,在200米開外發(fā)現(xiàn)了奄奄一息的傷者羅某。由于傷勢太重,羅某于當天凌晨4時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3天后,民警來到昭山鄉(xiāng)昭山村,在楊某家的前坪找到了嫌疑車。通過對車底人體組織和血液DNA的對比,與死者羅某吻合,之前拒不承認肇事的楊某最終低頭認罪。同年8月13日,岳塘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楊某批捕。

        為何這起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警方表示,在偵查過程中,多項證據(jù)直指楊某在明知撞倒行人,仍然繼續(xù)行駛,直接導致羅某死亡。在量刑上,楊某及其辯護人提出,楊某的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殺人罪。但法院認為,楊某的行為主觀上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某不服上訴,但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作者:陳鋼

        本文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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