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新交規(guī)明年1月施行禁停道路停車罰款200元
2015-09-06
機動車130多萬輛,駕駛員100多萬人,迅猛增長的機動車保有量,基礎設施與交通通行的巨大矛盾,早晚交通的日益擁堵……道路交通安全愈發(fā)受到全社會關注。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破解”之道?!兑?guī)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何要修改《規(guī)定》?修改后有哪些亮點?新法規(guī)對駕駛員和行人有何影響?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接受了本報記者獨家專訪,對《規(guī)定》修改稿進行詳細解讀。
關鍵詞
提升服務水平
記者:在此次修改中,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增加了不少服務性條款,這是出于什么原因?
李本年:改進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利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為此,本次修改在這方面新增的條款最多,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體現在第九條、十四條、三十四條、三十九條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新規(guī)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通過語音、短信、網頁、手機應用程序等方式,為當事人提供便捷的機動車登記、駕駛證辦理、交通違法處理等服務。同時,交管部門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單位依托平臺提供相關的便民服務。
新規(guī)還對限時出警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交警接警后,5分鐘內必須出警,最遲島內15分鐘內、島外30分鐘應當到達現場,不能按時到達的,就要按規(guī)定問責。
同時,新規(guī)還要求交警應當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以及駕駛證期滿前三個月,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當事人。
關鍵詞
實現交通智能化
記者:在新規(guī)中,對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體制也作出了一些修改?
李本年:當前,我市已啟動交通智能化試點建設,希望通過理順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體制,促進提升交通智能化、現代化水平。
按照修改的規(guī)定,“全市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隔離護欄以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后,交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維護”,這將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存在的多頭建、多頭管、日常維護跟不上,給廣大駕駛員帶來困擾的局面。
同時,新規(guī)還規(guī)定,管理部門必須接受駕駛員和社會各方面對交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存在問題的投訴以及意見建議,并要負責修改完善,答復反映人,從而形成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共同推動交通安全設施不斷完善高效運轉的局面。
此外,新規(guī)還鼓勵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推廣使用先進的道路交通安全技術、設備,推進智能交通建設。
關鍵詞
加大處罰力度
記者:在這次的修改中,針對違規(guī)行為也多了不少“筆墨”?
李本年:這主要鑒于當前交通安全的嚴峻形勢。此次修改是為了更好地規(guī)范駕駛人員的行車行為,讓駕駛人員樹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車的意識,倡導文明出行?!兑?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針對違規(guī)行為特別是嚴重違規(guī)行為,全面細化了處罰種類,加大了處罰力度。
如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處以200元罰款,而原來只有100元。同時,還對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qū)域停車的,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的,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等嚴重違規(guī)的行為,分別處以400元、500元和1000元罰款。若一年內有此類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guī)定數額二倍的罰款。對闖紅燈,逆向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進入應急專用車道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等嚴重違規(guī)行為,處以500元罰款,一年內有此類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guī)定數額二倍的罰款。
關鍵詞
快速處理事故
記者:對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新規(guī)作出了哪些修改?
李本年:如今,一個小小的刮擦就可能導致大面積的道路擁堵。因此,這次新增加了一條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即“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快速處理,立即恢復交通。車輛可以移動的,車輛駕駛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薄兑?guī)定》還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
作為交通志愿者,應該具備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業(yè)務知識。新規(guī)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志愿者的指導和幫助,開展相關培訓,支持志愿者自我管理,維護其合法權益。
關鍵詞
行人闖紅燈罰100元
記者:新規(guī)中,除了對機動車違規(guī)做出處罰外,對行人也增加處罰條款?
李本年: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不只是機動車,行人也要參與。對此,新規(guī)規(guī)定,行人有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發(fā)送物品,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100元罰款。
【修訂目的】
改善交通秩序營造良好環(huán)境
為什么要對這部法規(guī)進行修改?李本年表示,首先,要與時俱進,根據新情況和實際需要,修改完善關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條款;第二,提高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有關行政部門服務廣大駕駛員的要求,規(guī)范和改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有關行政部門對廣大駕駛員的服務水平;第三,加大對各類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行為,特別是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發(fā)、頻發(fā)態(tài)勢,改善我市交通秩序,營造良好居住和營商環(huán)境,促進美麗廈門建設。應該說,本次修改的幅度較大,原有法規(guī)57條,其中33條進行了修正。
廈門交規(guī)新變化
1、
增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服務性條款。
如對限時出警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交警接警后,5分鐘內必須出警,最遲島內15分鐘內、島外30分鐘內應當到達現場,不能按時到達的,就要按規(guī)定問責。
2、
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體制。
如規(guī)定竣工驗收后的交通安全設施,交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維護。
3、
細化處罰種類,加大處罰力度。
如在道路上違規(guī)停車的,罰款提升到200元。
4、
增加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規(guī)定。
針對的是僅造成財產損失,車輛可以移動的情況。
5、
對行人違反交規(guī)增加了處罰條款。
如規(guī)定行人有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