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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上調(diào)道路修復費標準新路1年內(nèi)再開挖3倍收費
2015-09-22 
        近日,山東省住房建設廳印發(fā)了《關于調(diào)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進行了上調(diào),并要求新建道路5年內(nèi)出現(xiàn)刨掘的要進行加倍收費。其實,此前省城已出臺多項措施來禁止道路的反復刨掘,不過這些措施在各道路及地下管線改造部門無法協(xié)調(diào)一致的前提下,幾乎成了一紙空文。

        據(jù)介紹,目前所執(zhí)行的道路刨掘修復費標準仍是1998年發(fā)布的“標準”。根據(jù)最新《通知》要求,主次干路瀝青路面挖掘費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由400元/平方米提高至5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由60元/平方米提高至100元/平方米。同時,《通知》中還新增了條(料)石路面、彩色瀝青路面、彩色方磚、人行步道方磚等收費種類,其中人行道方磚及彩色花磚今后進行刨掘時,也將會征收一定的費用,其征收標準分別為220元/平方米和240元/平方米。

        此外,相較于此前的征收標準,最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知》中首次提出對于新建道路5年內(nèi)進行刨掘的要加倍征收刨掘修復費:對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按“一年內(nèi)3倍、兩年內(nèi)2.5倍、三年內(nèi)2倍、四年內(nèi)1.5倍、五年內(nèi)1.2倍”收齲除此之外,對已實行掘路計劃管理的城市(縣城)計劃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1倍,而違章挖掘的也要按本標準的1倍加收,并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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