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普通公路危橋改造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2015-02-2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省普通公路危橋改造工程管理,明確責任,規(guī)范管理行為,切實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依據交通運輸部及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危橋改造工程是指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公路危橋的加固、改建工程。第三條危橋改造工程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遼寧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危橋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各市公路管理處(以下簡稱“市處”)、縣公路管理段(以下簡稱“縣段”)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qū)內危橋改造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第四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危橋改造工程活動的各級公路管理機構、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和個人,均應遵照本辦法。鄉(xiāng)村公路可參照執(zhí)行。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質量目標第五條加強組織領導,省局和市處應分別成立危橋改造工作領導組織機構,負責危橋改造工程的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與指導,確保工程安全、及時實施,確保公路橋梁安全暢通。第六條省局、市處和縣段應明確危橋改造工程管理的具體部門及分工,明確責任人和工作職責,其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好的專業(yè)素質,有能力勝任本職工作。第七條切實加強工程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改造橋梁工程質量目標是:大橋以上改建工程優(yōu)良品率達到90%以上,工程質量鑒定優(yōu)良率100%;其他加固工程及中小橋改建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加固后的橋梁技術狀況評定等級須達到二類以上。第三章分級管理及職責第八條危橋改造工程實行盛市、縣三級管理體系,盛市兩級管理部門分別成立危橋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省局與市處、市處與縣段分別簽訂危橋改造工程管理責任狀,明確工作目標及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確保危橋改造工程順利完成。第九條省局負責全省縣級以上公路危橋改造工程的行業(yè)管理,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貫徹交通運輸部及省有關法規(guī)、制度、規(guī)范及標準,制定危橋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辦法;2、負責審定改造橋梁工程投資,編制下達危橋改造工程年度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3、負責工程施工招投標、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施工安全、資金撥付、工程決算、工程驗收等監(jiān)管;4、負責長度50米以上(含50米,以下相同)的加固橋梁、長度大于500米(含500米)及單孔跨徑大于40米(含40米)的改建橋梁的施工圖設計委托及長度50米以上危橋改造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與批復,督查長度30-50米危橋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及審核工作質量;5、負責長度50米以上危橋改造工程的施工監(jiān)理招標或委托工作,與中標或受托監(jiān)理單位簽訂監(jiān)理服務合同,負責監(jiān)理服務費的支付和結算;6、負責危橋改造工程資金撥付,審核50米以上改造橋梁工程月進度報表和月投資完成報表;7、負責加固后橋梁檢測的委托,組織工程規(guī)模較大、加固技術復雜的危橋改造工程驗收,參與市處組織的其他橋梁改造工程的驗收工作;8、組織全省危橋加固工程設計、施工技術培訓;推廣應用橋梁加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第十條市處負責轄區(qū)內橋梁改造工程的行業(yè)管理。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貫徹交通運輸部及省有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轄區(qū)工程管理有關規(guī)定;2、負責編制小橋改造工程建議計劃,并報省局批準;積極爭取地方配套資金,完成當年省局下達的危橋改造工程計劃;3、負責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huán)保的管理,負責車輛通行便道的養(yǎng)護與安全管理;4、負責橋長500米以下及單孔跨徑40米以下改建橋梁及長度50米以下加固橋梁的設計委托;負責50米以上危橋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初審及長度50米以下危橋改造工程的設計審查與批復;5、負責橋梁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標,負責對省局招標或委托確定的施工監(jiān)理進行監(jiān)督管理;6、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期間的交通流組織方案,協(xié)調交警部門辦理封閉交通有關手續(xù);7、負責向省局報送工程進度月報表和投資完成月報表;8、負責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及工程決算;9、負責組織工程交竣工驗收。第十一條縣段負責本轄區(qū)內危橋改造工程的具體管理和實施工作。1、受市處委托負責工程施工招標及50米以下中小橋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初審,負責車輛通行便道的日常養(yǎng)護;2、負責辦理車輛通行便道、橋頭引線涉及的拆遷和占地工作;3、負責協(xié)調交警部門,做好工程施工期間的交通管制工作;4、負責協(xié)調改造橋梁上懸掛的通訊等電纜的臨時遷移工作。第四章工程設計與審批管理第十二條長度50米以上加固橋梁及長度500米以上及單孔跨徑40米以上的改建橋梁工程施工圖設計,由省局以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其他改建橋梁及長度50米以下加固橋梁工程施工圖設計由市處選擇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長度50米以上改造橋梁施工圖設計由市處初審后,報省局審批,其余改造橋梁的施工圖設計由市處審批,其中長度30-50米改造橋梁施工圖設計報省局備案。第十三條長度50米以上改建橋梁發(fā)生設計標準、橋位、橋長或結構型式、單項工程費用變化超過50萬元的設計變更和長度50米以上加固橋梁單項變更金額5萬元以上或累計金額30萬元以上設計變更,必須上報省局審批,其它設計變更由市處審批。第十四條改建橋梁設計標準按《遼寧拾十二五”公路技術政策》執(zhí)行。大橋改建設計荷載標準不得低于公路Ⅰ級,中小橋設計荷載標準按部頒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擬加固橋梁原設計荷載標準低于公路Ⅱ級的,加固后設計荷載標準不宜低于公路Ⅱ級;一級公路上的擬加固橋梁設計荷載標準不宜低于公路Ⅰ級。第十五條橋梁加固設計在滿足技術標準要求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橋梁加固的經濟性,原則上其工程總投資不得超過新改建橋梁補貼投資的60%。第十六條橋梁加固施工圖設計除考慮主體橋梁外,還要充分考慮如錐坡、梯道等橋梁附屬工程破損的修復;危橋改造施工圖設計還應包括封閉交通期間車輛通行便道、便橋及封閉交通、限速等標志的設計;如車輛繞行,還應說明車輛繞行路線名稱、繞行里程、繞行路線的路況以及繞行標志的設計。各種誘導、警示標志設置的數量、位置、規(guī)格、質量必須滿足國家有關標準和省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第十七條除突發(fā)情況外,長度50米以上危橋改造施工圖設計及30-50米中橋設計批復須在上一年10月底前上報省局,確保及時下達當年工程計劃并當年開工、當年完工。第五章工程招標管理第十八條危橋改造工程施工招標由市處組織實施,或委托縣段組織實施,大型橋梁改造或技術復雜的橋梁加固工程原則由市處組織實施。第十九條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改建橋梁工程施工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下的改建橋梁及100萬元以上的加固橋梁工程施工可進行邀請招標;合同金額100萬元以下橋梁加固及搶險救災橋梁改造工程施工可指定施工單位。第二十條改建類橋梁施工資質要求:承擔橋長500米以上(含500米)改建工程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或橋梁專業(yè)承包二級以上資質;承擔橋長100米(含100米)-500米改建工程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有公路工程總承包三級以上或橋梁專業(yè)承包二級以上或路基專業(yè)一級資質;承擔橋長100米以下中小橋改建工程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有公路工程總承包或橋梁專業(yè)或路基專業(yè)或公路養(yǎng)護二類(含二類,下同)以上施工資質。加固類橋梁施工資質要求:承擔橋長100米以上或技術復雜的中橋加固工程施工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有公路工程總承包三級以上或橋梁專業(yè)承包二級以上或路基專業(yè)一級資質或遼寧省公路養(yǎng)護一類資質;承擔100米以下中小橋加固工程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有公路工程總承包或橋梁專業(yè)或路基專業(yè)施工資質或遼寧省公路養(yǎng)護二類以上施工資質。第二十一條由市處組織的工程施工招標,須向省局申報招標申請,工程招標結束后,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及評標報告等相應材料須報省局備案;由縣段組織招標的項目需向市處申報招標申請,工程招標結束后,將相關招標材料報市處備案。第二十二條為方便管理,節(jié)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段,建議對改造橋梁施工進行打捆招標。第二十三條工程招標時,應對履約信譽好,業(yè)績突出,施工經驗豐富的施工企業(yè)給予適當優(yōu)惠政策,上一年企業(yè)信用等級為D級的施工企業(yè)當年不得參加投標。第六章工程質量管理第二十四條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及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識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建立相應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崗位責任制,確保建設質量達到工程建設目標。第二十五條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及省關于設計、施工、監(jiān)理招標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杜絕無證和越級設計、越級施工、越級監(jiān)理,嚴禁轉包和非法分包。設計、施工、監(jiān)理實行合同制管理,招標方或委托方與中標方或受托方簽訂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并嚴格履行合同。第二十六條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合同文件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檢查,對出現(xiàn)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提出限期整改,對質量問題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有關質量處罰管理辦法予以處罰。第二十七條工程開工前,各級管理部門應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對加固施工技術復雜的橋梁加固工程,做好施工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第二十八條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設計編制、符合、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并對設計質量負責。第二十九條設計依據基礎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要求。第三十條大型改建橋梁施工圖設計和加固橋梁施工圖設計與預算應實行專家審核制度,設計單位按專家審核意見認真完善施工圖設計與預算。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公路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和考核辦法。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工作。對特殊部位和特殊工藝要有針對性的制定施工方案、質量要求和保證措施。第三十三條監(jiān)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批準特殊技術措施和特殊工藝,監(jiān)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及時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標準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為。第七章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第三十四條危橋改造工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法人應與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責任與要求,并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合同。對參與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指派安全員,并按國標設置醒目的安全生產標志。安全生產費用要專款專用。第三十六條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監(jiān)理,并對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第三十七條橋梁改造期間需封閉交通的,應經交警部門批準后向社會發(fā)布通告。施工單位應在橋梁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車輛繞行的,應在繞行路口設置指示標志;不能繞行有通行便道的,應在便道出入口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不能封閉交通,邊施工邊通車時,應有專人24小時指揮或管制交通,并設置行人或車輛通行注意事項標志牌及夜間警示照明設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發(fā)生。第三十八條施工便道應固定專人養(yǎng)護并指揮交通,保證行車安全暢通,第三十九條橋梁加固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施工程序,嚴禁野蠻施工,堅決避免由于違反施工規(guī)范、施工順序或操作不慎對橋梁原結構造成損傷。第四十條舊橋拆除前須制定拆橋方案,方案中應有詳細的安全保證措施,橋梁拆除須在監(jiān)理審批拆除方案后方可進行。,第四十一條對拆除的舊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要排放到指定地點,嚴禁丟棄在河道內,造成河道堵塞,影響泄洪。第四十二條占河施工的橋梁,應根據工程量大小,合理安排施工期,盡量選擇枯水期施工,不可避免在汛期施工的,其臨時施工棧橋必須滿足水利部門有關泄洪的要求。工程完工后應及時清理臨時便道、便橋。第八章工程監(jiān)理管理第四十三條省局根據每年全省危橋改造任務具體情況,負責組織工程施工監(jiān)理招標或委托,選擇技術力量強、信譽高、業(yè)績好的監(jiān)理隊伍承擔工程監(jiān)理任務。第四十四條承擔長度1000米及以上或單孔跨徑100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額3000萬元及以上橋梁改建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應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甲級資質;承擔長度1000米以下或合同金額3000萬元以下橋梁改建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應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乙級以上資質。承擔長度200米及以上或單孔跨徑40米及以上或技術復雜的橋梁加固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應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甲級資質;承擔200米以下橋梁加固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應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乙級以上資質,承擔50米以下改建橋梁的監(jiān)理單位應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丙級以上資質。第四十五條省局、市處對監(jiān)理單位的執(zhí)業(yè)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價,對不能勝任監(jiān)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采取處罰措施,必要時清除出常第九章工程驗收與檔案管理第四十六條大型橋梁及技術復雜的加固橋梁工程由省局負責組織驗收,其余橋梁工程由市處負責組織驗收,省局派人參加或進行抽查。工程驗收按《遼寧省普通公路危橋改造工程交(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執(zhí)行。第四十七條100米及以上的大橋、特大橋加固工程,完工后由省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后,方可進行驗收,100米及以上提載加固的橋梁須做動靜載試驗,以檢驗加固后橋梁的承載能力和受力技術狀況。第四十八條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項目法人申請交工或竣工驗收,當工程驗收資料齊全,條件具備時,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工程驗收。第四十九條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及時整理工程檔案,按省局工程檔案歸檔有關要求裝訂成冊并歸檔。第十章資金管理第五十條危橋改造工程建設資金由部、省和地方共同籌措解決。其中加固長度50米以上橋梁,由省局按工程預算核定投資;改建特大、大中橋梁,在“十二五”補貼標準基礎上每平米增加300元,以彌補拆橋及便道的費用;只改建橋梁上部的,按全部改建橋梁補貼投資的60%執(zhí)行;加固50米以下中橋和改造小橋,由各市參照省補標準確定,投資由各市50米以下橋梁200元/延米標準砍塊資金中解決。改造橋梁投資不足部分以及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加由地方自籌解決。第五十一條危橋改造工程實行按工程進度撥款,省局根據每月市處的工程進度報表及完成投資統(tǒng)計報表按月支付。第五十二條市處應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的運行管理,做到專戶儲存,??顚S?,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擠占、挪用,省局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第十一章罰則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局責令改正,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和相應的經濟處罰:1、因挪用工程建設專項資金而延誤危橋改造,造成嚴重后果的;2、無充分理由,未完成年度工程計劃的;3、未經項目法人批準,將工程施工、工程監(jiān)理轉包和違法分包的;4、未按工程施工規(guī)范、設計要求及監(jiān)理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橋梁原結構嚴重損傷,大大增加工程投資的;5、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標準且不能交付使用的,6、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設計,給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7、對工程建設監(jiān)管不力,導致工程出現(xiàn)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第十二章附則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遼寧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