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扣留物品網(wǎng)上低價售,到底誰在牟利?
2016-01-15
很多市民都有過這樣的經(jīng)歷:由于機場的嚴格安檢,充電寶、化妝品、打火機會在安檢處被攔下。要么寄存,要么快遞,要么只能丟棄。登機時間緊迫,很多人來不及,只能忍痛丟棄。似乎,這些充電寶之類的物品被扔進了垃圾桶。不過,我們又在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了它們。有的網(wǎng)絡賣家,正在銷售號稱是“機場罰沒的充電寶”。我們花了百余元買來的充電寶,現(xiàn)在卻被以十分之一甚至更低的價格出售。我們曾經(jīng)心愛卻無奈丟棄的充電寶,現(xiàn)在卻可能成了某些人牟利的東西。
網(wǎng)絡賣家
號稱機場扣留低價批量出售
智能手機的普及,也帶動了充電寶的普及。一個普通充電寶的價格,原本應該在百元上下。稍好一點的,則要二三百元。不過,最近網(wǎng)上出售的一些充電寶,價格卻便宜得出乎意料。有的每個20元,有的甚至15元。
記者在一家知名的購物網(wǎng)站上,找到了幾位銷售這種充電寶的賣家。賣家號稱,充電寶是“機場安檢罰沒”而來的。從賣家提供的照片上來看,充電寶都有使用過的痕跡,有的外殼已經(jīng)嚴重磨損。這些充電寶的品牌,也幾乎都是一些小品牌,甚至包括一些自己組裝的充電寶。有的充電寶上面,甚至沒有標注容量。銷售的這些充電寶,也不帶電源線。如果需要,賣家可以另配,但并非原裝的線。
賣家說,充電寶主要來自南方一些機場的安檢處。更準確地說,應該是旅客丟棄的。有的是因為旅客攜帶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量的充電寶,不得已只好丟棄在安檢口外;也有的是因為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太大,不能帶上飛機而丟棄。
記者注意到,有的賣家出售的充電寶上,每一個都貼著小標簽。標簽上有航班號、日期,還有機場的三位英文字母縮寫。賣家說,這是記錄扣留充電寶時的信息。對于充電寶的來源,賣家說,就是機場安檢罰沒的,然后轉賣而來的。因為是轉賣的二手的,而且大多是比較廉價的品牌,所以也不敢確定質量。
安檢門外
會被統(tǒng)一收集還會定期捐贈
北京首都機場,對于乘客攜帶充電寶的要求,是額定能量不能大于160wh。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也不能托運,只能寄存、發(fā)快遞,否則只能丟棄。攜帶的數(shù)量,是每人兩個。如果攜帶的數(shù)量超過了,也只能寄存、發(fā)快遞或是丟棄。記者注意到,常有攜帶超標充電寶的乘客被攔下,他們只能辦理寄存或快遞。有的乘客感覺時間來不及,再加上充電寶的價格挺低,就干脆扔在安檢處了。
記者從知情人士李敏(化名)處得知,首都機場的安檢口外,都有專門的大桶。每天被安檢員攔下的充電寶、化妝品、小刀具、打火機等物品,如果乘客不愿寄存或者快遞,那就都會被裝進大桶里。寄存但已經(jīng)過期的上述物品,也會被同樣處理。其中的一次性打火機,會被挑出來放到到達口,以供下機的乘客取用。
包括充電寶在內的這些物品,雖然已經(jīng)算是被乘客丟棄的,但無論是安檢員還是其他的機場工作人員,或者是清潔工,都不能隨便拿。每隔一兩天,等到這個桶被裝滿,就會從機場拉走?!爱敃r的說法是,作為捐贈物品,送給一些慈善機構,”李敏說,雖然是捐贈,但是即使是機場的內部工作人員,也不知道送給誰了,也不知道送去之后怎么處理。
對于充電寶等物品的去向,李敏也曾有過懷疑:“說是捐贈,送給慈善機構,但什么機構會需要大量的充電寶,會用這些剩下的化妝品,會用這種小刀呢?”關于充電寶等機場安檢攔下物品的去向,本報記者致函首都機場新聞中心。但截至今天中午本報記者發(fā)稿時,尚未接到機場方面的回復。
安檢員說
即使是打火機也不敢隨便拿
王明(化名)是一名機場安檢員,供職于某直轄市的機常王明說,旅客在安檢處被查出的不許帶上飛機的物品,的確旅客只能丟棄。但這些丟棄的物品,無論是安檢員還是機場的其他工作人員,都不能隨便拿走。“即使是一個打火機,也不能隨便拿。”
王明說,如果充電寶標注的額定能量大于規(guī)定值,或者攜帶的數(shù)量超過規(guī)定值,就只能寄存,或者在機場發(fā)送快遞。但有時候寄存的物品過期后,乘客還沒有來領,這些物品就只能由機場來處理。
有一些價值不高的物品,比如充電寶、打火機、用過的化妝品等,乘客則會選擇直接丟棄在安檢處。對于乘客丟棄的一次性打火機,國內各個機場的處理方法基本相同,就是用一個箱子裝著,放在到達口,供下了飛機的乘客取用。
“但即使是一次性的打火機,我們也不能拿,”王明說,在很多外人的理解中,安檢員是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打火機拿走。“但實際不是這樣的,”王明舉例說,比如放在到達口的一次性打火機,乘客可以隨便拿,拿兩個、三個都行,但安檢員就是不能拿。
“一次性打火機都不能拿,更別提乘客丟棄的充電寶、化妝品了,”王明說,每個機場都有專門的部門處理這些物品。但對于所謂的專門部門如何處理這些物品,是否真的會像網(wǎng)絡賣家所說,這些充電寶之類的物品會被賣到市場上,王明說,他就真的不知道了。
律師說法
不能成為個別人牟利的工具
除了首都機場外,記者也了解全國一些大型城市的機場,得知對于這些被乘客丟棄的物品,各個機場處理的方式基本相同。各機場都是先收集起來,然后再處理。但對于具體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物品的流向,各機場均未透露。記者查閱以往資料,發(fā)現(xiàn)曾有媒體報道類似事件。報道中稱,長沙等地機場曾出現(xiàn)工作人員私自留下、處理乘客丟棄物品的事件。
“長沙黃花國際機場內,經(jīng)常見到有工作人員將乘客被機鈔沒收’的東西留下來自己用。如果是沒有拆封的食品,很快就會被工作人員吃掉。而其他物品如洗發(fā)水、化妝品和打火機等,有時候會自己留用,如果高檔的話還會用來送人。而昆明巫家壩機場的工作人員否認機場將乘客自棄的物品留用或轉賣,他說乘客將自棄物品扔進垃圾桶后,都是由清潔工進行清理的,機場對此并不知情?!?br />
對于包括充電寶在內的這些在安檢處被攔下物品去向的問題,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律師認為,如果充電寶或者管制刀具屬于“罰沒”,那所有權就屬于國家,任何人不能私自處理,更不能用來賣掉賺錢。
如果是這些物品寄存過期,則雖然過期了,但所有權仍然屬于寄存乘客。機場方面有義務通過電話等方式,盡量通知寄存人來領取,或者通過快遞等方式,盡量把物品還給寄存乘客。如果已經(jīng)過期,機場方面可以收取過期保存費,但不能因為已經(jīng)過期就隨意處理。
李亞律師認為,如果是旅客丟棄的,那么無論是被工作人員撿到,還是被機場統(tǒng)一處理,都是合法的。不過,李亞律師也表示,機場方面應該建立統(tǒng)一的處理此類物品的機制,杜絕其中可能出現(xiàn)的漏洞,不能讓百姓們因為帶不上飛機而被迫丟棄的物品成了個別人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