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16-01-2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1月21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西南寧市民族大道115-1號現(xiàn)代國際大廈28樓公司第二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人,持有(代表)股份422,742,303股,占截止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2016年1月13日)公司總股份833,801,532股的50.70%。其中: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22,737,303股,占截止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2016年1月13日)公司總股份833,801,532股的50.70%;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1人,持有(代表)股份5,000股,占截止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2016年1月13日)公司總股份833,801,532股的0.0006%。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李長嘉、吳永文律師出席會議進行見證。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梁君董事長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五)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楊旭東、徐德、周異助、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務未能參加會議;
2、公司在任監(jiān)事6人,出席2人,高力生、余丕團、蘇愛科、盧乃桃監(jiān)事因其他公務未能參加會議;
3、公司董事會秘書韓鋼先生出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更換公司2015年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
律師:李長嘉、吳永文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關于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jīng)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jīng)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廣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