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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期間吉林省高速公路十類輕微違法行為不受罰
2016-02-11 
        春運的大幕已經拉開,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了解到,春運期間,高速公路上駕駛員發(fā)生了十類輕微違法行為,未造成后果的,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則以教育為主,不處罰、不計分、不扣證。那么,十類輕微違法行為都是什么呢?

        1.機動車駕駛室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經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礙的。

        2.機動車行駛途中由于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號牌被污水、泥塵遮擋不清,經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3.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粘貼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經指出后立即粘貼的;或因擋風玻璃破碎,檢驗合格標志損壞,當場可提供2日內更換擋風玻璃發(fā)票或證明的。

        4.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粘貼車輛保險標志,經指出后立即粘貼的;或因擋風玻璃破碎,保險標志損壞,當場可提供2日內更換擋風玻璃發(fā)票或證明的。

        5.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經系統(tǒng)查詢駕駛人有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的,且無其他違法行為的。

        6.未隨身攜帶行駛證,經系統(tǒng)查詢車輛有行駛證,狀態(tài)正常的,且無其他違法行為的。

        7.駕駛人逾期未審驗,不超過三個月的。

        8.實習期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粘貼實習標志的。

        9.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10.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廣告,不影響安全駕駛的。

        延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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