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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自主定價是好事嗎
2016-02-21 
        對鐵總而言,自主定價或許并不是最迫切的或最關鍵的變化。更根本的,是要厘清中國高鐵發(fā)展的本來意義,即究竟是單純的經濟行為,還是基于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的國家行為,抑或是二者兼有?只有在厘清上述性質和責任的基礎上,鐵總的資產、債務,才可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和處置。

        國家發(fā)改委近日宣布,從今年起放開高鐵動車票價,改由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鐵總”)自行定價,并可以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和客流分布等因素實行一定的折扣票價。這樣的描述有點像目前中國民航的價格機制,即由鐵總自主制定一個高限的基準價格,然后根據各條線路的冷熱情況,具體實行不同的折扣價格。

        已經有專家預言,實現這一政策之后,熱門線路的高鐵票價“存在上浮空間”。也就是說,未來鐵總“自主”制定的基準價格,很可能高于目前由發(fā)改委規(guī)定的統(tǒng)一價格,類似京滬等熱門線路,或春運等特殊高峰時段,乘客實際付出的票價可能高于目前的票價。而客源不足的線路和時段,乘客有可能享受到較大折扣,實際票價可能低于目前的統(tǒng)一價格。

        但由于鐵總獨家運營的身份,難免遭遇“壟斷”的指控,任何牽扯到價格的變動,都可能被認定為借助壟斷牟取暴利的陰謀,從網絡新聞后面的跟帖留言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民意”之所向。

        鐵總的身份如此,公眾的類似疑慮在所難免。但客觀而言,鐵路運輸屬于自然壟斷行業(yè),即使“廢”掉鐵總,換成一家民營企業(yè),一條高鐵線路上也只能跑一家企業(yè)的列車,無法實現同一線路上的競爭定價。真正的競爭,實際發(fā)生在航空、鐵路、公路等不同運輸工具之間。在上述“大交通”運輸格局下,看似獨此一家的鐵總,也很難通過壟斷獲得超額利潤。

        以目前最為繁忙的京滬高鐵為例:實時查詢2月21日(農歷正月十四)的京滬高鐵客票,其固定價格為一等座933元,二等座553元。而在同一天,京滬之間的民航航班多達數十班,經濟艙機票最低已經低至433元(含稅)。如此熱門的線路和時間,仍然要面對民航運輸如此激烈的競爭,高鐵的“漲價空間”很可能不如專家預測的那么大。至于那些由于客源不足,每天只能開行幾對列車的冷僻線路,在自主定價的機制下,降價促銷、吸引客源,幾乎是必然的選擇?;蛟S只有那些行程在1000公里左右的線路,高鐵才具有明顯時間優(yōu)勢,以及相應的提價空間。

        因此,在航空、鐵路、公路運輸應對均衡的局面下,高鐵自主定價不太可能導致普遍漲價。具體某條線路上的乘客,或許會承受一些價格浮動的損失,但就整體而言,對乘客未必是壞事。

        其實對鐵總而言,自主定價或許并不是最迫切的或最關鍵的變化。鐵總成立至今已近3年,卻依然沒有完全厘清其屬性和責任。有統(tǒng)計稱,目前除京滬等個別線路之外,高鐵幾乎全線虧損,高鐵收入甚至不足以償還貸款利息,遑論高達3萬多億的債務本金。面對如此巨額債務,價格機制再怎么改變也找不到出路?;蛟S更根本的,是要厘清中國高鐵發(fā)展的本來意義,即究竟是單純的經濟行為,還是基于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的國家行為,抑或是二者兼有?只有在厘清上述性質和責任的基礎上,鐵總的資產、債務,才可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和處置。只有到那時,鐵總才可能成為一家責權利相稱的真正企業(yè),并以一個市場主體的身份,與乘客之間形成正常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乘客才可能以平常心態(tài),對待高鐵本來正常的價格變化。

        高鐵的迅猛發(fā)展,給中國鐵路運輸帶來根本變化。據統(tǒng)計,2015年春運期間,鐵路運送旅客高達2.95億人次,其中高鐵、動車占41.4%。而即將過去的2016年春運,最熱門的話題居然是15元的盒飯,而不再是“買票難”,可見高鐵的發(fā)展為春運做出顯著貢獻。至于高鐵給其沿線地區(qū)帶來的綜合變化,更是潛在而巨大。高歌猛進的線路建設已經告一段落,理順關系,健康發(fā)展,確實是高鐵發(fā)展的下一個關鍵。(來源:北京青年報)

        本文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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