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躍:完善公共交通性騷擾立法
2016-03-07
本報特派北京記者郭璟姜念月攝影李文彬
日前,我市有市民曾在市政府公開信箱建議,由于夏季天氣太熱,部分女士的衣著較為單薄,希望軌道集團能夠效仿國外,設置一個女性車廂。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馮躍告訴重慶時報記者,本次兩會,他就關于治理公共交通性騷擾提出相關建議。
現(xiàn)狀
公共交通性騷擾是侵權而非性別歧視
昨天,在和時報記者說起這個話題時,馮躍一再強調,公共交通性騷擾行為是真正意義上的侵權,而不僅僅是性別歧視。
“據調查顯示,現(xiàn)在不僅僅是女性認為遭遇過性騷擾,男性也有認為自己遭遇過性騷擾?!瘪T躍說,過去那種單一的,以性別歧視角度看待性騷擾的觀念,有可能是因為受到這方面侵害的大多是女性。馮躍告訴時報記者,“我國法律對于公共交通性騷擾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br />
故而,馮躍在本次兩會上提出了關于治理公共交通性騷擾的建議,希望能通過立法改善目前這一情況。
受害者維權難是由于意識和途徑的缺乏
在采訪中,馮躍例舉了一組數據,他說根據一項針對9617人參與的相關社會調查,有81.9%的人認為地鐵上存在性騷擾,13.6%的人遭受過地鐵性騷擾。60.8%的人認為是一些男性故意騷擾女性。此外,27.2%的人將原因歸結為“地鐵沒有加強安保巡邏”。
馮躍認為,主要是由于維權意識不足和維權途徑缺乏?!暗K于名譽、社會影響考慮,受害者往往都會保持沉默,不會主動維權?!瘪T躍說,同時我國對于公共交通性騷擾的維權保護力度不足,我國并沒有專門的維權法律制度,也沒有專門的維權部門,防治性騷擾的途徑較少?!耙豁?000人參與的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于女性遭遇公共交通性騷擾的看法是一致的,大多都認為是婦女權益保護不力和法制不健全所致?!?br />
建議
應明確和落實劃分法律責任
馮躍說,由于性騷擾這一概念沒有明確進入立法視野,導致現(xiàn)行法律針對這一問題的規(guī)定太過原則,可操作性差?!氨热缥揖驮浾{研過一位受害者,她是在去往浙江的車上遭到騷擾的,下車后卻因為跨省的原因,只在當地公安局做了筆錄。”
對此,馮躍認為,應盡快完善相關立法,將公共交通性騷擾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劃分,進行法律規(guī)制。
“除了根據情節(jié)輕重制定相關刑責外,民事侵權的賠償都可以適用在公共交通性騷擾的案件中?!瘪T躍認為,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適用中國現(xiàn)有的人身權損害賠償中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形式方式。
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
在通過建議相關部門提高認識,利用職權收集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以彌補受害人陷入了維權的困境外,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也是很關鍵的一點。
馮躍告訴重慶時報記者,國外性騷擾指控一旦成立,騷擾者面臨的將是懲罰性賠償,賠償額往往是百萬美元甚至千萬美元。而在我國,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有消費者因受欺詐有權獲得雙倍賠償之外,并無懲罰性賠償的規(guī)定,對性騷擾行為要不要處以懲罰性賠償,用什么標準進行懲罰,也是今后立法需要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