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50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
2016-04-05
原標題:瀏陽50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
紅網(wǎng)瀏陽站4月5日訊(瀏陽日報記者羅時茂)4月4日,湖南瀏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發(fā)布通報,全市有50人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其中,有5人肇事后逃逸,不僅被吊銷駕駛證,還面臨終身禁駕。
去年1月28日晚上8時,文家市集鎮(zhèn)發(fā)生一起肇事逃逸事故,橫穿馬路的行人潘某被撞倒,肇事司機逃逸。事后,潘某經救治保住性命,但經法醫(yī)鑒定構成重傷二級。而肇事司機周某林迫于壓力,于事發(fā)4天后投案自首。
交警認定,周某林駕車遇行人橫路未主動避讓,且措施不當,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逃逸。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處拘役4個月。針對其構成交通肇事罪且逃逸的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交警對其作出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的行政處罰。
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涂洪波介紹,從今年1月1日起,交警部門全面啟動對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行政處罰案例的清理。至目前共審查清理出50人符合吊銷駕駛證的條件,其中,有5人除被吊銷駕駛證外,還面臨終身禁駕或禁考。“這50人都是因為近三年來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蓖亢椴ū硎?。2016年2月27日晚,在澄潭江鎮(zhèn)駕駛三輪摩托沖進游街鬧洞房人群,造成一死一傷事故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的處罰。雖然他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因其逃逸行為,將面臨終身禁考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新聞延伸
哪些行為將被吊證、禁駕?
哪些行為要被吊銷駕駛證?哪些行為面臨禁駕?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樊毅介紹,當事人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接到人民法院對機動車駕駛人的有罪判決書或證明其有罪的司法建議函后,由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簡而言之,吊銷駕駛證的要件是構罪。”樊毅說。
而當事人引發(fā)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由交警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交警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若當事人本身未取得駕駛證,無證駕駛引發(fā)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的,終身禁考機動車駕駛證。
樊毅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酒后駕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僅刑事處罰比正常情況下更嚴厲,經濟賠償更高,還面臨終身禁駕。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抱僥幸心理逃離現(xiàn)場,應及時搶救傷者并保護現(xiàn)場,撥打110和120報警。
“吊銷駕駛證,尤其是終身禁駕,是對駕駛人的最高處罰?!狈惚硎?,近年來,交警已依法吊銷206本機動車駕駛證,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謹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