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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擴建道路5年內不得挖掘
2016-05-04 
        原標題:新改擴建道路5年內不得挖掘

        華商報訊(記者劉軍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堅決杜絕圍而不建、建成不拆的現(xiàn)象?!毕剃柺小妒姓A設施占用、挖掘審批管理辦法(試行)》5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了占用、挖掘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各項審批程序。

        杜絕圍而不建、建成不拆

        為嚴格控制各類占用、挖掘市政基礎設施行為,加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今年,咸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在各項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制定了《市政基礎設施占用、挖掘審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占用、挖掘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審批程序,該辦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共十章四十三條。其中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必須經(jīng)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后批準。在施工圍擋方面,該辦法要求,申請單位在施工現(xiàn)場及施工工地圍擋要即圍即建、建成即拆,堅決杜絕圍而不建、建成不拆的現(xiàn)象。

        違規(guī)3個月內不得申請施工

        對施工中突發(fā)狀況,該辦法規(guī)定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損毀地下管線等事故的,申請單位不得擅自處理或封鎖,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劃定臨時警戒區(qū)域,防止事故和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立即報告地下管線產(chǎn)權單位和監(jiān)管單位,監(jiān)管單位在2小時內立即報告市城建局。申請單位應對其施工行為造成管線損毀及搶修搶險產(chǎn)生的費用予以賠償。

        如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拒不改正的將納入該檔案,視其情節(jié)輕重,暫停或取消其三個月內在本市規(guī)劃區(qū)域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管轄范圍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綠地、廣場)申請屬本辦法規(guī)定的任何事項資格。

        咸陽市城建局副局長蒙群介紹,去年,城建局審批城市道路(綠地)挖掘、占用162項,糾治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綠地、損綠、毀綠行為68起,實地核量60余家。今年,該辦法的發(fā)布,對城市道路(綠地)占用、挖掘的審批將更加規(guī)范、合理。希望各申請單位以后嚴格按照步驟進行行政審批,嚴禁擅自占用、挖掘市政基礎設施,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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