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2016-06-18
(原標題: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
(一)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2016年5月10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
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090,000,000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8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共計分配現(xiàn)金股利87,200,000.00元。
(二)自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fā)生變化。
(三)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實施利潤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fā)放年度:2015年度。
(二)發(fā)放范圍:2016年6月23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
(三)利潤分配方案: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1,090,000,000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8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元,權(quán)益登記日后根據(jù)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a;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
【a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nèi),每10股補繳稅款0.16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8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br />
三、分紅派息日期
(一)本次分紅派息股權(quán)登記日為:2016年6月23日。
(二)除息日為:2016年6月24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紅派息對象為: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jié)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jié)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jié)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將于2016年6月24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gòu))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二)以下股東的現(xiàn)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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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quán)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nèi)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jié)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三)若投資者在除權(quán)日辦理了轉(zhuǎn)托管,其紅利在原托管證券商處領(lǐng)齲
六、咨詢機構(gòu)
咨詢地址: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咨詢聯(lián)系人:施驚雷、高瑩
咨詢電話:010-58021999
傳真電話:010-58021229
七、備查文件
(一)中國結(jié)算深圳分公司確認的有關(guān)公司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