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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省級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申報更新工作的通知
2016-10-11 
        關于開展省級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申報更新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省級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申報更新工作的通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開展省級交通建設工程

        綜合評標專家申報更新工作的通知

        粵交基函〔2016〕54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委)、順德區(qū)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廣州、珠海、汕頭、惠州、潮州市港務(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省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省交通運輸規(guī)劃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省南粵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橋管理局:

        為做好我省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墓芾磙k法(試行)〉的通知》(粵交基〔2014〕482號)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在2014年省級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申報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對已申報專家信息更新和補充申報工作?,F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申報專家信息更新

        2014年6月,廳以《關于組織開展省級交通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申報工作的通知》(粵交基〔2014〕746號),開展了我省省級交通建設工程(公路工程、水運工程)綜合評標專家的申報入庫工作。對于已按粵交基〔2014〕746號填報了專家信息的,請專家本人登陸廣東省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管理平臺(http://58.62.172.115:7001),核對所填信息與目前情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向廳基建管理處申請退回申報信息,更新后按原程序重新上報,于2016年3月25日前送廳基建管理處。如信息一致,不再重復申請。

        二、新申請專家的補充申報

        按照粵交基〔2014〕746號要求,符合申報條件和范圍的專家,請按該通知的申報程序、申報專業(yè)通過網上填報后按規(guī)定初審后將資料于2016年3月25日前送廳基建管理處。逾期不再接受新申請。

        三、其他

        (一)本次專家信息更新和申報工作仍執(zhí)行粵交基〔2014〕746號的通知要求,具體培訓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二)已在2014年申報資料需要更新信息的,請與廳基建管理處具體負責同志聯系退回網上信息。聯系人:馬召輝(公路),電話:020-83730267;吳偉江(水運),電話:020-83804847。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16年3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路橋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交通實業(yè)投資公司,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冠粵路橋有限公司、華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鐵十二局、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華南指揮部,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團)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團,汕頭港務集團公司,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省航運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中鐵二院(廣東)港航勘察設計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省海洋與漁業(yè)勘測設計院,中交水運規(guī)劃設計院深圳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水產廣州建港工程公司,廣東航達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正方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廣州海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yè)大學、廣東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廣州航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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