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2016-11-29
(原標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證券代碼:600020證券簡稱:中原高速公告編號:臨2016-060
優(yōu)先股代碼:360014優(yōu)先股簡稱:中原優(yōu)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dǎo)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高速”或“本公司”)在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通知書〔(2016)鄭仲案字第(0869)號〕(以下簡稱“仲裁通知”)中為被申請人。
●涉案的金額:連帶支付施工費用42,730,402.11元,并連帶支付自申請仲裁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承擔律師費640,956元及其他因處理本案而產(chǎn)生的費用。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影響:目前尚無法判斷。
一、本次仲裁申請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仲裁通知,具體如下:
仲裁機構(gòu)受理時間:鄭州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此案
仲裁機構(gòu):鄭州仲裁委員會
仲裁各方當事人名稱:
申請人:河南省中原路橋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路橋”)
被申請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實、請求
據(jù)申請人中原路橋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認為:2009年中原高速為修建鄭州至民權(quán)高速公路(鄭州境段)高速公路項目進行了土建工程公開招標,中原路橋?qū)υ擁椖客两üこ蘐J-3標段進行了投標,經(jīng)過依法招投標由中原路橋中標。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于2009年12月23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鄭民分公司(以下簡稱“鄭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橋簽訂了《鄭州至民權(quán)高速公路(鄭州境段)土建工程TJ-3標段合同協(xié)議書》。2011年11月29日中原路橋履行完協(xié)議書約定的義務(wù),鄭州至民權(quán)高速公路全線通車。經(jīng)中原路橋方?jīng)Q算,中原高速尚欠中原路橋42,730,402.11元施工費用,因工程結(jié)算問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中原高速不予支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其它法律之規(guī)定,中原路橋請求鄭州仲裁委員會裁決中原高速以及鄭民分公司向中原路橋連帶支付施工費用42,730,402.11元,并連帶支付自申請仲裁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該案件已由鄭州仲裁委員會受理,審理程序正在進行中,仲裁結(jié)果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目前尚無法判斷該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認為申請人中原路橋提出的仲裁請求與事實不符,公司將積極應(yīng)對該仲裁事項。公司將及時公告有關(guān)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29日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