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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門檻”是對旅客和鐵路的雙重保護
2017-03-18 
        (原標題:“48小時門檻”是對旅客和鐵路的雙重保護)

        從浙江溫州市消保委獲悉,3月13日,該委致函中國鐵路總公司,希望查詢火車票改簽制度中“48小時門檻”設置的合理性和理由,同時建議鐵總從廣大消費者利益出發(fā),以大國企的社會責任角度出發(fā),取消“48小時門檻”的設置,更以人為本、貼近民生。(3月16日澎湃新聞網)

        所謂的“48小時門檻”,指的是,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fā)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從這些規(guī)定看,48小時的確是火車票改簽的一個門檻。對于這個門檻,溫州消保委的建議是,取消“48小時門檻”的設置,讓每張車票只能改簽一次。對此,筆者不能茍同。

        首先,鐵路這道“48小時”的門檻,是有著詳細的科學數據支撐的,是經過長期實踐而確定的,目的就是確保列車的有效利用率。有了這道門檻,不僅可以遏制旅客改簽行為,也可以保證鐵路利益,如果取消這一門檻,就失去了約束,等于撕開了一道缺口,勢必會造成改簽泛濫,到頭來傷害最大的還是普通旅客。

        事實上,規(guī)定是以顧及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為出發(fā)點的,但不乏許多投機取巧之人鉆規(guī)定的漏洞。此前鐵路部門曾公布一種“梯次退票”方案,即:開車的48小時退票只收取5%的手續(xù)費,開車前24小時到48小時收取10%的手續(xù)費,而開車不足24小時,收取20%手續(xù)費。結果這項方案立即就有網友想到了應對“高招”:如果要退當天的車票,可以在開車前到車站先辦理車票的改簽手續(xù),改到至少兩天后出發(fā)的車次再去辦理退票,這樣就能把退票費從20%降低到5%了。

        如果取消“48小時”這一門檻,是否也會出現(xiàn)這種投機行為,顯然是值得警惕的。而且取消這一門檻,無疑打亂了鐵路的改簽秩序,也會讓鐵路部門失去必要的時間節(jié)點,無法準確測算出某個時間點旅客的人數,從而無法科學靈活地調整運能,甚至可能影響到鐵路的正常運營。

        其次,不管怎么說,改簽很多時候都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從合同法的角度講,鐵路部門將車票賣出去,旅客上不上車,什么時間乘坐,都與企業(yè)沒有多少關系,作為鐵路企業(yè),完全可以不予理會,畢竟機票和車票,都過期不候,將這種行為視為車票過期作廢,可是鐵路部門還是顧及到一些旅客的利益,顧及到旅客的改簽需要,對改簽進行了規(guī)范,甚至做出了“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的規(guī)定,可以說鐵路部門已經“仁至義景,凸顯出了巨大的公益屬性和民本情懷。

        鐵路部門具有明顯的公益屬性,但是這個屬性是建立在保障鐵路部門利益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先有鐵路部門的生存,才有公益服務,只讓馬兒跑,不讓馬兒吃草,顯然是在竭澤而漁,注定不會長久。因此,“48小時”是鐵路部門的一道底線,如果連這道底線都要取消,損害的不僅是鐵路部門的利益,也會影響廣大旅客的出行體驗。

        文/朱丹

        (原標題:“48小時門檻”是對旅客和鐵路的雙重保護)

        本文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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