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路設計院原院長貪腐獲刑
2018-05-16
在貪欲的驅使下,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原院長施耀忠喪失了基本的職業(yè)操守和最起碼的道德底線,憑借手中職權大搞權錢交易,最終將自己推進了犯罪的深淵。近日,經(jīng)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施耀忠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平步青云當院長
施耀忠1963年7月出生在江蘇海門,1988年7月從南京工學院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專業(yè)碩士畢業(yè)后來到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當了一名科員。
施耀忠的仕途可謂順風順水,平步青云。憑著當時少見的高學歷和天資聰穎,他工作不久便得到了領導的器重。2000年2月,年僅37歲的施耀忠被任命為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正處級),2013年正式升任為正廳級干部,擔任民建海南省委會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在此期間,他還擔任過全國政協(xié)委員,獲得過國務院特殊津貼、海南省有突出貢獻優(yōu)秀專家的稱號。
據(jù)媒體披露,施耀忠在任全國政協(xié)委員期間,每年都會提交有關正風反腐的提案。在每一個反腐敗提案中,他都會深刻剖析各類腐敗現(xiàn)象產(chǎn)生的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金點子”。2013年3月,就如何加強醫(yī)德醫(yī)風建設,施耀忠提出在公立醫(yī)院深入開展醫(yī)藥購銷商業(yè)賄賂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收受紅包回扣等不正之風,引導公立醫(yī)院把醫(yī)德醫(yī)風建設與反腐倡廉建設結合起來。誰知半年后,因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章程》,施耀忠先后被撤銷政協(xié)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第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資格。很快,“雙面人”施耀忠的貪腐問題便浮出水面,他的“假面具”亦被撕開。
手握實權大肆斂財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4年間,施耀忠利用其擔任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的職務之便,在勘察設計項目分包、建設工程發(fā)包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崔某、于某、鐘某、張某的賄賂款共計246萬元。
2000年至2014年,崔某以湖南省地質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海南省地質綜合勘察院、江西省地質工程總公司海南公司、海南中乘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安徽水文地質工程公司海南公司、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海南分院等單位的名義,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承攬勘察分包項目。審訊中,崔某供認,為和施耀忠處好關系,并在勘察項目發(fā)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施耀忠的關照和支持,他于2000年至2013年先后33次共送給施耀忠合計151萬元。
無獨有偶,于某為和施耀忠處好關系,并得到施耀忠的關照和支持,于2000年至2014年先后33次在施耀忠的辦公室及酒店等場所共送給施耀忠63萬元。后來,于某如愿以償,先后以江西地質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诔桨罨A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贛龍巖土工程勘察院等單位的名義,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承攬勘察分包項目。
2002年4月,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的職工集資樓、辦公樓項目招投標。為承攬該項目,鐘某找施耀忠?guī)兔?。施耀忠將其介紹給分管副院長王某,并讓王某對其給予關照。2002年9月,經(jīng)評標,鐘某掛靠海南省第二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中標。同年10月25日,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與該省第二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事后,鐘某分三次送給施耀忠共計30萬元。
2005年至2012年,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測繪分院院長張某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承攬勘察分包項目。2012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張某在施耀忠的辦公室送給他2萬元。
拿公家錢辦自家事
貪欲之門一旦打開,便無法關閉。施耀忠多次受賄246萬元仍不滿足,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想方設法用公家的錢辦自己的事。
案卷資料顯示:2013年6月間,施耀忠先后兩次授意司機王某將妻子林某名下的一輛豐田小轎車拿到定點維修廠維修,花費共計1.2萬余元,后由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財務部門與定點修理廠結算。
2013年6月,施耀忠讓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水電工陳某維修其私人住房的水龍頭。陳某以房子陳舊為由,建議施耀忠妻子林某將室內墻壁刷新,林某便委托陳某聯(lián)系工人維修房屋,陳某墊付0.3萬元裝修費,后將該筆費用在單位報銷。
2011年12月,施耀忠讓司機王某為其維修私人住房的空調。因無法修理,施耀忠又讓王某為其重新購買空調,王某便墊付0.584萬元購買了空調,后將購買空調的費用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報銷。
2014年,施耀忠讓辦公室副主任齊某從單位財務支取費用,并在北京賽特購物中心購買了價值數(shù)萬元的購物卡。為幫助妹妹成功申報國家級課題項目,施耀忠在北京某茶樓宴請有關評審專家時,將齊某用公款購買的購物卡送給了評審專家。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在審計部門對海南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進行審計期間,施耀忠如坐針氈,感到自己的問題可能已經(jīng)敗露,便決定爭取主動,于2015年9月的一天將之前收受的37萬元退給行賄人。紀委調查期間,施耀忠又兩次向紀委廉政賬戶退繳錢款,共計42萬元。
施耀忠被立案偵查后,其家屬3次向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退繳贓款共167萬元。后來,施耀忠的妻子林某又將上述用于個人開支的公款合計2.5萬余元退出。
然而,退了贓款退不了罪。最終,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作出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施耀忠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