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2015-06-02 
   建城市軌道交通須設保護區(qū)范圍

   記者5月31日從貴陽市政府獲悉,《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今后,貴陽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必須設置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和重點保護區(qū)的范圍,以保障建設安全。

   《辦法》的出臺,旨在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凡是貴陽市內新建、改擴建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輔助工程,與城市軌道交通相連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車輛段、停車場、車站的地下、周邊及上蓋的資源綜合開發(fā),都應按照《辦法》中的規(guī)定開展相關工作。

   根據(jù)《辦法》,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時,應設立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范圍和重點保護區(qū)范圍。其中,控制保護區(qū)范圍為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地面車站、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內;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軌道交通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內。

   重點保護區(qū)范圍包括地下工程(車站、隧道等)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高架道路(橋、站)工程結構垂直投影邊線外側3米內;地面車站及地面線路路堤或路塹外邊線外側3米內;出入口、風亭、車輛段、控制中心、變電站、冷卻塔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軌道交通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應急救援場所、災害預警系統(tǒng)及相應的設施設備,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事件發(fā)生地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j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發(fā)展態(tài)勢,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援和應急保障,盡快恢復建設。(肖達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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