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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改革應圍繞“降費”做文章
2016-09-28 
        (原標題:收費公路改革應圍繞“降費”做文章)

        

        

        

        

        晏揚

        收費公路改革時間表終于明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的國家發(fā)改委《物流業(yè)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緊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并要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9月27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收費公路改革的難題在于確定一個怎樣的改革方向。一邊是民眾和物流業(yè)呼吁縮短收費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一邊是公路經(jīng)營方要求延長收費期限、提高收費標準,雙方的意見相左卻都有其道理。在這個意義上,收費公路改革可謂在平衡木上跳舞,要兼顧各方利益訴求,找到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改革方案,實屬不易。讓人欣慰的是,從國家發(fā)改委《物流業(yè)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這份文件的名稱可以看出,此次調整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其主旨在于為物流業(yè)“降本增效”,即收費公路改革應該緊緊圍繞“降費”做文章。

        當然,“降費”并不意味著忽視公路經(jīng)營方的訴求,為了達致“降費”目標,適當延長公路收費期限可能是不得不采取的變通措施,即以延長收費期限來換取收費標準的降低,從而兼顧物流業(yè)和公路經(jīng)營方的利益。說白了,就是雙方各讓一步,進而各有所得——公路經(jīng)營方獲得收費期限延長的好處,物流業(yè)獲得收費標準降低的好處。

        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降低能否獲得民眾的認同?可能主要取決于期限延長多少、標準降低多少,這同樣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根據(j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政府還貸公路不再規(guī)定具體的收費期限,而是以實際償債期為準;經(jīng)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可適當延長。對此,改革決策者需要考慮的是:其一,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以償清債務為準?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能不能承擔一部分虧損以盡早“還路于民”?其二,經(jīng)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以經(jīng)營方收回成本并賺取利潤為準?投資建設公路也是做生意,做生意就會有賺有虧,投資公路建設為何一定得“旱澇保收”?

        收費公路改革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既要致力于化解眼前的矛盾,更要著眼于收費公路的長遠發(fā)展以及政策的可持續(xù)性;既要算各方利益得失的“小賬”,更要算增進社會效益、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這本“大賬”。

        

        

        (原標題:收費公路改革應圍繞“降費”做文章)

        本文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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