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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項!湖南發(fā)布工程建設招標人負面清單
2021-12-20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辦公室近日印發(fā)《<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列出24項負面行為,因此,該辦公室提出明確責任主體、加大懲戒力度和強化宣傳引領三個方面事項,規(guī)范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行為,維護招標投標市場公正公平。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

  1、負面行為內容:對領導干部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不登記,不報告。

  依據:《嚴禁違規(guī)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九不準”規(guī)定》《關于禁止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guī)定》和《關于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guī)定》。

  2、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進行招標;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違規(guī)采用保密工程、應急工程等形式規(guī)避招標。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條、第四十九條,《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四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范圍規(guī)定》(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18〕843號)

  3、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不按規(guī)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采用資格預審辦法的),財政投資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財政評審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六十三條,《湖南省財政監(jiān)督條例》第九條。

  4、負面行為內容:授意、暗示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ㄒ唬┫拗苹蛘吲懦獗镜貐^(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ǘ┚屯徽袠隧椖肯驖撛谕稑巳颂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

 ?。ㄈ┰O定與招標項目實際需求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和其它條件;

 ?。ㄋ模┎捎秒娮诱型稑藭r,故意對遞交或者解密投標文件設置障礙;

 ?。ㄎ澹┰谡袠宋募幸蠡驑嗣靼ㄌ囟ㄉa供應者、專利、商標、原廠地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第十八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二十條,《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發(fā)展改革委令第20號)第五十四條

  5、負面行為內容:向他人透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其他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五十二條。

  6、負面行為內容:按規(guī)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依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2016年第39號令)第八條和《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7、負面行為內容: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五條。

  8、負面行為內容: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

  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30號令)第十五條。

  9、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程序開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

  10、負面行為內容:應當依法重新招標而不重新招標(但重新招標后仍少于三個的情形除外),包括但不限定下列情形:

 ?。ㄒ唬┻f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ǘ┧型稑司环駴Q的;

  (三)中標候選人均不符合中標條件的;

 ?。ㄋ模┰谡袠送稑嘶顒又杏衅渌`法違規(guī)行為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八十一條。

  11、負面行為內容: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包括但不限定下列情形:

 ?。ㄒ唬┟魇净蛘甙凳就稑巳藟旱突蛘咛Ц咄稑藘r格;

 ?。ǘ┟魇净蛘甙凳就稑巳藶樘囟ㄍ稑巳酥袠颂峁┓奖悖?/p>

 ?。ㄈ┦谝馔稑巳顺窊Q、修改投標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12、負面行為內容:按規(guī)定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的,不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依據:《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暫行管理辦法》(湘發(fā)改公管規(guī)〔2020〕686號)第四條。

  13、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不具備評標資格的人擔任招標人代表;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十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二十九條,《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辦法》(湘發(fā)改法規(guī)〔2016〕417號)第四條,《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暫行辦法》(湘建監(jiān)督〔2021〕36號)第十五條。

  14、負面行為內容:非法干預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非法干預評標過程和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

  15、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

  依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第六條。

  16、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規(guī)定定標,包括但不限定下列情形:

 ?。ㄒ唬┰谠u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為確定中標人;

 ?。ǘ┦盏皆u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未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足3日;

 ?。ㄈ┎话凑赵u定分離、評標委員會推薦等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三條,《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湘政辦發(fā)〔2019〕31號)第三十五條。

  17、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規(guī)定對異議做出答復;在答復未完成前繼續(xù)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五條。

  18、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規(guī)定于中標人簽訂合同:

 ?。ㄒ唬┳灾袠送ㄖ獣l(fā)出之日起3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訂立合同;

 ?。ǘ┖贤臉说摹r款、質量、結算方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不一致;

 ?。ㄈ┯喠⒈畴x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三十七條。

  19、負面行為內容:發(fā)現項目關鍵崗位人員不履職、掛靠資質、轉包及違法分包等行為,不向行政監(jiān)管部門報告。

  依據:《關于進一步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責任的通知》(湘建監(jiān)督〔2020〕132號)。

  20、負面行為內容: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依據:《湖南省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期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辦法》(湘建價〔2018〕61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21、負面行為內容:同意中標人對關鍵崗位人員違規(guī)進行變更,包括下列情形:

 ?。ㄒ唬┳兏箨P鍵崗位人員非中標單位工作人員;

 ?。ǘ┳兏箨P鍵崗位人員相關業(yè)績、資質等條件低于變更前相關關鍵崗位人員;

 ?。ㄈ┢渌环献兏鼦l件情形。

  依據:《關于進一步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責任的通知》(湘建監(jiān)督〔2020〕132號)

  22、負面行為內容:對政府投資項目,不經批準擅自增加建設項目、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不對項目進行嚴格妥善管理,造成違規(guī)超概算。

  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9〕13號)。

  23、負面行為內容:指定分包或限定品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五條。

  24、負面行為內容:不按照合同結算工程款;不按照規(guī)定撥付人工費至農民工資專用賬戶,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1號)第二條、第四條,《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湘建價〔2020〕87號)第六條、第七條。

  因此,關于明確責任主體,《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提出,招標人是招標行為規(guī)范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依法規(guī)范開展招標活動,不得出現《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所列負面行為。招標人與投標人、中標人、代理機構等主體相互串通或共同發(fā)生負面行為的,應按各自過錯分別承擔相應責任。招標人屬于國有企業(yè)的,除該企業(yè)應依法承擔律法責任外,還須按《湖南省屬國有企業(yè)招標投標違法違規(guī)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關于加大懲戒力度,《招標人負面行為清單》提出,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投訴舉報立體受理體系,認真受理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投訴舉報,嚴格落實投訴舉報查處責任。招標人實施負面行為的,由所屬項目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納入失信懲戒。招標人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相關單位發(fā)現招標人存在負面行為不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的,同時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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