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企業(yè)下屬參股子公司能否參與該國有企業(yè)組織的招標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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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下屬參股子公司能否作為投標人公平參與國有企業(yè)組織的招投標工作?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本條沒有一概禁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與投標,構成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需要同時滿足“存在利害關系”和“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兩個條件。即使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但如果招投標活動依法進行、程序規(guī)范,該“利害關系”并不影響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參加投標。(答復單位: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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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隸屬于母公司一級子公司(科研單位),投標人屬于母公司另一級子公司(建筑單位)的二級子公司,投標是否屬于串標行為?
答復:在招標人與投標人屬于一家公司控股的情況下,并未禁止投標人參與投標,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如果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則不得參加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是否構成串通投標,需要依具體行為進行認定。(答復單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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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一采購人采購一項目,底下有一家公司為采購人全資管理控股的子公司,想請教:該子公司能否參與該項目投標,有無相應法律依據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未對采購人全資管理控股子公司參與其采購項目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答復單位:財政部國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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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母(總)公司的多家全資控股或絕對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單位負責人不是同一人,他們之間也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的。這樣的情況下,各子公司同時參與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是否違反現行的法規(guī)要求?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如果參與投標的子公司間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關系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則不違反規(guī)定。(財政部:國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