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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主席錢果豐:PPP最重要的是政府與個人的合伙關系
2017-12-27 
   日前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主席錢果豐在接受專訪時表示,PPP模式最重要的是第三個“P(partnership)”,即政府和企業(yè)之間的合伙關系,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同時也保證社會資本從中獲益。而政府也需要扮演好企業(yè)股東和行業(yè)監(jiān)管者的雙重角色。

   錢果豐還表示,軌道交通和物業(yè)的綜合性開發(fā)應該能夠適用于正在進行大規(guī)模城鎮(zhèn)化的中國,而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利用開發(fā)的法律和政策障礙只要是符合公眾利益,是完全可以用創(chuàng)新的思維予以調整的。

   要實現(xiàn)真正的Partnership(合作關系)

   錢果豐是在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2015年會期間接受采訪,就PPP模式、軌道交通運營和綜合開發(fā)等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觀點。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基礎設施建設上政府不再唱“獨角戲”,要更大激發(fā)民間投資活力,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更多領域。而近年來財政部一直在推廣PPP(公私合伙制,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希望以此緩和地方財政資金緊張而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旺盛的矛盾。

   港鐵公司則在PPP模式上頗有心得,北京地鐵4號線是港鐵公司建設的第一個PPP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7:3的比例投資建設,給予合資運營公司即京港地鐵30年的特許經營權。

   對此,錢果豐表示,PPP模式中第三個“P”很重要,即合伙關系,雙方要實現(xiàn)真正的“合伙”。他解釋,基礎設施建設過程必然會出現(xiàn)成本和收益,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長遠來看收益一定能夠超過成本。但在雙方合作伊始,政府和社會資本要充分了解,保證雙方能夠認同彼此的長遠目標,并確定如何分配在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收益。

   他以港鐵公司參與的4號線和14號線項目為例,經驗表明,軌道交通運營所產生的收益以長遠角度看應該足以覆蓋前期的資金投入,而由于港鐵公司具備相對豐富的運營經驗,公共交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有所改善。

   “政府主要的要負責的對象就是社會了。所以從社會利益和私人成本來看,兩邊都是能夠獲益,這很重要。”錢果豐說。

   錢果豐認為,至少在未來25年內,只要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能設符合整個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需求,并執(zhí)行良好的項目管理,都能夠獲得合理的資本回報。

   同時,錢果豐亦表示,港鐵公司在中國通過PPP項目所積累到的經驗,又是能夠向海外推廣的,例如目前港鐵公司正在操作一個位于澳大利亞悉尼的PPP項目。

   政府應明確自身的雙重角色定位

   然而,一個不可避免的矛盾是,采用了PPP模式的政府在公共交通中扮演了一個雙重角色。一方面,政府是公共交通行業(yè)的監(jiān)管者;另一方面,政府是一家公共交通服務企業(yè)的股東。

   錢果豐解釋,作為監(jiān)管者,政府應該要求軌道交通服務達到一定的標準,對服務水平進行管理。例如在香港,運營協(xié)議中明確了列車準點率等多項指標,港鐵公司必須如約完成。而作為股東的政府需要考慮整個企業(yè)的經濟利益問題和股東利益,也不能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對中小股東不利。“股東主要的責任,是要照顧到所有的股東的利益。”錢果豐表示,企業(yè)對股東的經濟利益負責,也要對社會責任負責。“所以凡事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時候你是要平衡各方面的需要和利益。”他說。

   軌道交通綜合開發(fā)的政策法規(guī)障礙可以以創(chuàng)新思維予以調整

   港鐵公司的“軌道+物業(yè)”綜合開發(fā)的模式在世界范圍內都飽受稱贊。錢果豐介紹,具有近40年歷史的港鐵公司,一大創(chuàng)新就是物業(yè)和軌道的相同發(fā)展,將商業(yè)、住宅與軌道交通配合到一起。這一模式在國內被稱為“地鐵上蓋”,在香港不少軌道交通車站的上方就進行了完整的開發(fā),底層是商場,高層就是住宅。

   錢果豐表示,這一經驗對于正在進行城鎮(zhèn)化的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和那些進行二次開發(fā)的發(fā)達國家,都有很強的借鑒意義。但他指出,香港境外有最大資本投資的地區(qū),就是中國內地地區(qū)。

   他表示,雖然中國地大物博,但土地對于社會是一種稀缺資源,因此政策目標應該是盡量提升土地對社會的經濟價值,而采取軌道和物業(yè)綜合開發(fā)的模式,就能夠提升土地的經濟效益。

   他坦言,在中國采取“軌道+物業(yè)”綜合開發(fā)的模式,牽涉到了土地政策和法律議題,其中重要的一環(huán)是產權如何厘定。但錢果豐表示,這些都是人為因素,并沒有任何客觀條件不允許軌道和物業(yè)綜合開發(fā)。他認為,只要是能夠符合公共利益,政策和法律都是應該有所改動的。

   錢果豐表示,立法應該綜合考慮社會發(fā)展、技術進步等因素,隨時做出調整。他舉例稱,以前香港軌道交通的監(jiān)管機構不允許修建通往香港島西部的地鐵線路,主要是因為技術局限性,隧道開挖難度太高,危險太大。但這一條西延線在去年已經開通,就是因為技術的進步,而相關的政策也及時做出了調整。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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